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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 四部委启动核查工作

时间: 2016-1-22      来源: 盖世汽车网
责任编辑:分支机构管理部

          

    近日,对国家新能源政策补贴中相关企业蓄意谋取利益的新闻不在少数。新能源的补贴优惠政策诱惑有多大,据本网了解到,售出一辆新能源车,除了国家补贴外,还可以享受地方补贴,甚至省、市双重补贴。一辆纯电动大巴,补贴最高可以达到上百万。

  如此高额的补贴不仅让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表现出狂飙突进的增长,也滋生了很多灰色的现象。

  与其说大家是在看热闹,但更多的是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担心,一些根本未从事过新能源汽车的企业,通过并购等形式进入电动车企业市场,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后期赶上了“末班车”。真正需要补贴的企业,反而可能因为一些企业的造假行为而失去本应有的机会。国家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初衷,也会被蚕食。

  好在国家查缺补漏,及时响应新能源发展。近日,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统称四部委)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核查范围包括2013、2014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核查范围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16]6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统称四部委)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对2013、2014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核查范围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

  二、核查内容及方式

  (一)进行自我核查并提交自查报告。有关省(区、市)对本地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新能源汽车用户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需于2月5日前提交至四部委。具体内容包括:

  1.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包括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资金拨付及管理情况、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及各企业资金获得及使用情况。需详细列明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名称、资金金额及拨付时间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2.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包括获得或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续驶里程、电池型号、电池组容量等关键指标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的一致性。具体要求见附件2。

  3.新能源汽车用户车辆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新能源车辆具体用户情况,推广车辆类型及型号、电池类型及型号、电机类型及型号等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一致性,推广车辆实际运行情况,用户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商业模式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3。

  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现场督查。由四部委带队,对部分城市和部分企业车辆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具体地点待定。

  三、核查时间

  (一)自查时间。即日起至2月5日。

  (二)现场督查时间。待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朱保伟 010 68552977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李宏刚 010 58881535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佘伟珍 010 68205614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顾紫明 010 68502676

  附件:1.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统计表

  2.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情况统计表

  3.新能源汽车用户车辆使用情况统计表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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