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淘汰“黄标车”约9.2万辆
时间: 20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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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下发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其中,吉林省今年要淘汰“黄标车”约9.2万辆。
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75万吨以内,较2013年下降1.5%。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5.39万吨以内,较2013年下降1.5%;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8.41万吨以内,较2013年下降1.5%。
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8.15万吨以内,与2013年持平。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54.93万吨以内,较2013年下降2%。
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和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由40%提高到80%以上。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建立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采取限行等综合手段加快淘汰“黄标车”,全省淘汰“黄标车”约 9.2万辆。 对目标责任书中要求2014年建成投运的重点减排项目及减排计划重点工程实施领导包保制度,定期调度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日常督查,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 依据。对减排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进行预警约谈,确保重点减排工程按期保质建成投运,形成减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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