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一周要闻回顾 行业政策(2022年3月14日-3月20日)

时间: 2022-03-21 16:55      来源:
责任编辑:汽车市场研究分会
  •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54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 关于对拟列入2022年特别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告知的通知

  • 关于公开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五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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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54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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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装备工业一司“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54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54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意见。

申报本批《公告》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611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87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24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865个,其中汽车产品1588个、摩托车产品277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13户企业的266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94户企业232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9户企业17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0户企业17个型号。

申报本批《公告》变更扩展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702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09户、摩托车生产企业91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共计5386个,其中汽车产品5171个、摩托车产品193个、三轮汽车产品22个。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关于对拟列入2022年特别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告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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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对拟列入2022年特别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告知的通知》。

通知称,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关于“特别公示”的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开展梳理工作,参考依据为车辆生产企业上传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数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中心将对拟列入2022年特别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书面告知,请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车辆生产企业可以提出申辩意见,并随附相关佐证材料:

(一)在统计周期内(本次统计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出口车等生产,其产品产量不少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关于特别公示相关产量要求的;或者原合格证统计数据存在错误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生产数据及销售发票,有出口车的企业还应当提供相应加盖海关印章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二)企业处于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状态,且在上一轮特别公示统计周期内没有发生兼并重组、破产重整事项的。企业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有实质性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如加盖双方或多方公章的实质性重组协议、法院破产重整裁定书等)。

2、整车类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提供省级汽车生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改装类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提供地市级汽车生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最近公布的公示详见《特别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名录(截至2022年3月)》。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关于公开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五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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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公开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五批)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及《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中心组织开展了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现将近期完成的第五批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可通过网站查询检验检测机构相关备案信息,查询方式:《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五批)。

列入《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五批)的零部件检验检测机构共3家;属于“能力扩项备案部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汽车整车检验检测机构共13家、零部件检验检测机构共6家。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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