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一周要闻回顾 行业政策(2021年11月8日-11月14日)

时间: 2021-11-15 16:33      来源:
责任编辑:汽车市场研究分会
  • 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50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 公开征求《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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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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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称,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内容。为构建产融合作有效支持工业绿色发展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现提出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共四个方面。其中,与汽车行业直接相关的内容有以下九点:一是在“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中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发展。二是在“加快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中提出,推动电能、氢能、生物质能替代化石燃料。三是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中提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芯片、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产业链水平,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四是在“构建完善绿色供应链”中提出,在汽车等重点行业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开发推广“易包装、易运输、易拆解、易重构、易回收”的绿色产品谱系。五是在“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中提出,针对汽车等产品的生产消费、周转更新、回收处理与再利用,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智能+”的回收利用与共享服务新模式。六是在“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升级”中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等消费。七是在“推进绿色低碳国际合作”中提出,以碳中和为导向,制定重点行业“碳达峰”目标任务及路线图,支持智能光伏、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八是在“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中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等方面的金融产品。九是在“提高绿色保险服务水平”中提出,鼓励保险机构结合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和环境风险变化情况,科学厘定保险费率,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50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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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50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50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意见。

申报本批《公告》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718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93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24户、三轮汽车生产企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501个,其中汽车产品2236个、摩托车产品263个、三轮汽车产品2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21户企业的254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94户企业216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9户企业12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8户企业26个型号。

申报本批《公告》变更扩展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828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743户、摩托车生产企业83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共计11549个,其中汽车产品11377个、摩托车产品155个、三轮汽车产品17个。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公开征求《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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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适应汽车产业发展及行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提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性能的准确性、安全性、可靠性,支持卫星定位系统在汽车行业的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共六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NMEA0183语句规定、附录B(规范性)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冷启动状态设置方法、附录C(规范性)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试验场景、附录D(规范性)定位精度的数据处理方法、附录E(规范性)速度精度的数据处理方法、附录F(规范性)授时精度的数据处理方法、附录G(资料性)高温耐久性试验、附录H(资料性)耐久性试验计算模型等共八个附录。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包括:一、功能一致性。该部分内容规定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报文输出格式与更新率,规定了具备同时接收包含BDS、GPS在内的多系统卫星信号能力与接收独立北斗信号的工作能力。二、性能要求。为了保证《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技术规范》与现有通用类卫星定位评价体系的协调性,本规范的定位性能评价体系基本与BD 420005-2015《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导航单元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保持一致。三、车规环境要求。本规范规定了完整的车规环境评价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等情况。本规范有助于建立健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保障机制,促进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芯片、模组及零部件上下游产业的技术发展,支撑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功能应用安全平稳落地,促进北斗卫星定位系统推广应用,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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