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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的通知
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对物联网基础安全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快网络强国建设步伐,现将《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共三部分,另有附件《物联网基础安全相关标准项目明细表》。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筑牢物联网基础安全、防范公共网络安全风险为目标,着力构建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统筹规划,扎实推进标准研制,促进标准落地实施,支撑和保障物联网产业安全有序发展。建设目标是:到2022
年,初步建立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研制重点行业标准10
项以上,明确物联网终端、网关、平台等关键基础环节安全要求,满足物联网基础安全保障需要,促进物联网基础安全能力提升。到2025
年,推动形成较为完善的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研制行业标准30
项以上,提升标准在细分行业及领域的覆盖程度,提高跨行业物联网应用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安全使用。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现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国际合作、政策保障、组织实施等共六个方面。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重点任务: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方案》中与汽车产业直接相关的有以下几点:一是在“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中提出,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在“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中提出,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三是在“强化应用基础研究”中提出,聚焦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动力电池等重点,深化应用基础研究;四是在“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中提出,集中力量开展大功率液化天然气发动机等技术创新。加快氢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在交通运输等领域规模化应用;五是在“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中提出,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六是在“完善经济政策”中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关于GB 18384-2020等五项标准整改的通知
10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GB 18384-2020等五项标准整改的通知》。通知称,按照GB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GB
39732-2020《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五项标准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要求。请相关企业尽快核实产品情况,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按上述标准规定,2022年1月1日起,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应停止生产。10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工作动态消息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城市共有11个,其中综合应用类城市8个(北京、南京、武汉、三亚、重庆、长春、合肥、济南),重卡特色类3个(宜宾、唐山、包头)。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于今年4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各城市申报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基础上,经形式审查、专家材料评审、视频答辩评审,综合确定了此次试点城市名单。本次试点内容共有七点。一是加强技术研发,主要是换电模式整车、动力电池和换电装备的技术攻关;二是开展示范引用,制定合理可行的推广目标,鼓励公共领域率先试点,鼓励私人领域商业运营;三是完善基础设施,以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集约利用为基本原则,重点包括制定建设规划、保障建设用地、简化电力报装、加大协调力度;四是加强检测管理,依托企业和地方监管平台,加强换电车辆、动力电池等动态检测,提高安全运行水平;五是健全标准体系,制修订换电安全、换电接口、标准化电池箱、模块化电池等标准,鼓励相关团体标准先行先试;六是优化产业生态,鼓励设立电池资产管理公司提升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利用效率,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鼓励新能源汽车用新能源电,提高能源综合应用经济性;七是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地方出台换电车辆应用支持政策,研究推出适合换电模式发展的金融保险产品。本次试点预期推广换电车辆和换电站分别超过10万辆和1000座,突破换电产品关键技术,打通基础设施审批流程,建立换电汽车监管平台,健全换电技术标准体系,形成换电模式产业生态,构建换电政策支持体系。预计每年可节省燃油超过70万吨,碳减排超过2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