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6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意见。
申报本批《公告》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876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63户、摩托车生产企业210户、三轮汽车生产企3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3480个,其中汽车产品2715个、摩托车产品759个、三轮汽车产品6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12户企业的276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06户企业243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5户企业6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3户企业27个型号。
申报本批《公告》变更扩展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818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706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10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共计9719个,其中汽车产品9352个、摩托车产品356个、三轮汽车产品11个。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6月15日,财政部网站公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现将《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共四部分。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合力推动;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全路网资源,深度挖掘空间,因地制宜施策,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政策引导,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
重点任务要求各地应在深入总结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地公路网结构及运行特点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差异化收费方式,创新服务模式,科学精准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包括: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分方向差异化收费,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共六种方式。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的意见
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的意见”。
意见称,为促进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进步,保障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标委开展了GB/T 2838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共四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制动系统试验条件及性能要求;附录B(规范性)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标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纯电动乘用车技术取得了跨越式发展,2012年制定发布的GB/T
28382-201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中部分技术条款,如最高车速、续驶里程,电动汽车电池系统要求等,存在不适应新技术发展等问题。为促进技术进步、保障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对GB/T
28382-2012进行适应性修订。
本标准修订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更新,二是增加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
此次启动修订GB/T 2838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一方面更新该标准中引用的电安全、电池、续驶里程等老标准,结合最新的电动汽车技术发展,更新对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作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门类要求,明确低产品属性,有助于加快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有利于保障人民安全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