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 2021-06-03 09:22      来源:
责任编辑:政府网

粤财综〔2021〕20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1〕83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资金情况详见附件)。各地收入列2021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度“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非涉密资金(详见附件)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支出预算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此项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使用。绩效目标表另文发送。请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资金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7日


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资金分配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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