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关于下达2021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公开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关于实施四项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4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予以发布。
列入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的车型共3487款。
关于下达2021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4月6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下达2021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通知称,现将2021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请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列入附件《2021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第一批)制修订项目》中与汽车行业有关的交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有:JT
2021-06道路客运定制服务规范,JT 2021-09公共汽车易燃挥发物监测及报警装置技术规范,JT
2021-10营运车辆电子后视镜系统技术要求;与汽车行业有关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有:20202529-T-469客车定型试验规程,20202530-T-469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应用集
第1部分:车辆辅助驾驶应用集,20202532-T-469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应用集
第2部分:车辆协同驾驶应用集,20203817-T-339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20205121-T-339旅居车辆
居住要求,20203572-Q-348机动车冷却液 第1部分:燃油汽车发动机冷却液(国家标准外文版,外文版计划号W20201783)等。公开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编制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5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che@miit.gov.cn;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3726。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共十条。另有四个附件: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过程保障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测试要求、名词解释。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满足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要求,针对车辆的软件升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建立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监测服务平台,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实施四项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的通知》。
通知称,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等四项新能源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已发布,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保证《公告》管理要求与相关财税政策的技术衔接,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现将《公告》产品准入管理中实施四项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检验项目
将新发布的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
19753-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26779-202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GB/T
32694-2021《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四项标准列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专项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39号)中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并行实施。企业申请产品准入时,依据标准替代关系,可选择原标准或新发布标准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应检验检测报告。
二、增加备案参数
增加“CLTC能量消耗量”、“CLTC续驶里程”等备案参数,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应填报。
三、检测机构要求
相关检测机构应尽快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完成检测资质认定和相关备案工作,为标准实施做好准备。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