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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月起出租车在早晚高峰禁用打车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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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电近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通过网站发布公告称, “打车软件”在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打车软件”改变了传统的出租汽车预约调度模式,提高了出租汽车运营效率,但其市场营销手段、价外加价功能,以及对司机注册登记把关不严等问题,已不同程度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公平、公正的运营市场秩序,有损于上海出租汽车行业多年努力塑造形成“城市文明流动名片”的形象。
    因此,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将会对“打车软件”进入出租汽车行业,政府管理部门将进一步依法合规进行管理,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必须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绝不允许损害行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这个基本“底线”。
    上海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执法总队将会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一是在高峰时段新增运力配置方案出台前,暂行实施早晚高峰时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本市出租汽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提供约车服务措施,以缓解高峰时段打车难;二是严禁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载客行车途中接听、使用手机等终端设备,以确保出租汽车运营和乘客人身安全;三是鉴于租赁行业车辆以合同形式服务特定对象的特性,严禁租赁车辆安装使用“打车软件”,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上述三项措施自3月1日起实施。如有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纳入诚信考核。
    公告还指出,相关部门在继2月11日正式约谈“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2家第三方手机打车软件运营商负责人后,2月27日将再度约谈,重申必须在2月底前明确态度,将“打车软件”与出租汽车公司电调平台开展合作,一是“打车软件”约车业务纳入电调业务统计范围,承接“打车软件”约车业务车辆顶灯显示“电调”;二是为确保行车安全,对已载客运营车辆,屏蔽发送业务信息。如“叫车软件”置社会责任于不顾,对不愿意纳管的软件企业,本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打车软件”应用。
    公告宣布,从即日起,上海本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将重点查处拒载、中途抛客、载客运营使用手机等违规行为结合规范驾驶行为和软件纳管等措施。其中在暂行实施早晚高峰时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本市出租汽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提供约车服务措施期间,除公安交警管理规定禁止停车的区域以外,乘客扬招“待运”车辆不停的,即视为“拒载”,乘客可向12319城建热线和出租车所属企业服务监督电话投诉。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运营途中接听电话,操作手机的,欢迎乘客从维护自身安全的角度,以视频、录音、照片等方式,向12319城建热线举报投诉,一经查实,管理部门将列入信用评价考核,予以扣分。不管由于何种原因引发挑客、拒载、甩客等,市交通执法总队均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4项,一经查实,责令当事人暂停营业十五天,并处20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可吊销当事人准营证。
    对价外加价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对司机按多收费处罚,并按照行业法规退还乘客多收部分金额,并再奖给乘客多收部分金额的2倍;
    对非法客运行为,将暂扣车辆,并处当事人最高5万元行政处罚;针对部分出租汽车车厢内张贴打车软件公司广告的行为,市交通执法总队将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4条第1款第2项,要求车辆所属企业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按照每辆车1000元进行罚款;
    对在机场、车站等场所不进入排队系统接客的出租车驾驶员,市交通执法总队将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4条第1款第3项,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对于其中扰乱营运秩序的,可处暂停营业十五天以下处罚,一年内扰乱营运秩序达两次的,予以吊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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