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退保那些事
近年来,汽车走入更多寻常百姓家庭。其中,除了新车市场,二手车交易同样红火。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数据,去年我国二手车市场成交量达941.71万辆,交易额逾5500亿元。而今年上半年,二手车市场整体交易规模已达477.43万台,比去年同期增长3.6%。不过,在买卖二手车的过程中,很多人纠结于车辆的年限、公里数、磨损度等定价因素,却忽视了同属重要细节的商业车险,结果往往很不“划算”。
卖方退保那些事
前不久,张先生通过一家二手车网络交易平台,出售了名下一辆轿车。在完成车辆过户全部手续后,他才得知其所购商业车险尚有7个月才到期,原本可以提前退保,拿回1000余元保费,现在却化为泡影。虽说自己对此缺乏概念,但当初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上门查看车辆时,也未作任何提醒,这令张先生颇感郁闷。
其实,这类情况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并非鲜见。因为,如果车主未曾退掉商业车险,就把车卖给二手车交易市场,后者再行销售时,即可以“含保险”为由,提高报价,从而赚取额外利润。所以,不排除个别交易方存在主观不提示车主退保之嫌。对此,有意出售车辆的车主还是要留个心眼。
当然,对于那些“门槛较精”,懂得卖车先退保的车主来说,事情也不是绝对简单,毕竟退保也得讲“条件”。首先,可退的通常是商业车险,且保单须在有效期内。其次,有过理赔记录,或曾向险企报案但未获赔,这两种情况都不能退保。具体操办时,车主需向险企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及何时起退保,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等保险公司出具批单并收回保单后,才可领取应退保费。第三,对于“跟车”不“跟人”的交强险,只有下列情况才可退保:被保险车辆被依法注销登记;办理停驶;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车主重复投保交强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牌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有车主通过按揭方式买车,并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车险,交纳保费4.5万元。去年,该车主打算将已还清贷款的汽车出售,遂申请退保。但险企称,当时车辆投保是该公司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由于双方尚未结清相关代理费用,因此,若想尽快拿到退保金,车主须支付其他费用1000元。显然,该险企所为无任何法律依据。按照汽车按揭贷款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还清贷款后,投保人可以提出退保申请,保险公司应在合同期限内,退还剩余保费。至于保险公司与代理机构之间是否已结清相关费用,和投保人并无关系,险企不应以此为由,影响投保人退保。此事的结果是,车主向保监部门反映情况,后者调查核实后,责令相关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办理了退保手续。这不啻给广大车主一个警示,办理车险退保时,还得谨防个别无良险企蓄意阻挠。倘遇类似情况,还得通过合理途径,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买方退保那些事
说完了二手车交易的卖方,再来看看买方若要将上家尚未到期的商业车险退保,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曾有保险消费者向所在地保监部门投诉,称买了一辆二手车,申请旧车险退保时,险企称只有投保人(即原车主)才能办理。消费者认为,自己已和卖方完成了车辆过户手续,既然拿到保单,就有权申请退保。显然,这位消费者有所不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在购买二手车并完成过户手续后,消费者仅承继了该车被保险人向险企请求保险事故赔偿金的权利,而原车主仍为投保人,只有其才有权向险企申请退保。所以,买方的退保请求未获险企支持,并不违反规定。后经保监部门讲解相关法规,该消费者方始“觉悟”,随即联系卖方,顺利办妥退保事宜。这一事例提醒二手车交易的买方,倘购买了带着保险的车辆,要避免类似纠葛,应与原车主及时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事后申请退保,才能顺利获得保险公司核准。此外,二手车买方若要将原车车险退保后,另行购买保险,那么,在进行汽车交易时,就须对此间细节询问清楚,以免遭遇意外的麻烦。如2013年3月,冯先生购得一辆二手车。由于该车于2012年5月投保过车险,期限2年,而冯先生打算自己另买车险,因此买下车后,他就去相关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却被告知不予办理,原因是当初原车主是通过代理机构投保车险,享受了优惠价格,因此保单特别约定“因已享受优惠,保险期间中途不得退保。”对此,原车主签保单时是认可,所以冯先生不能提出退保申请。
险企的理由是否成立?其实,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即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但该条款同时明确,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冯先生遇到的,就属这种情况。此事也提醒了广大二手车买家,若有退掉旧车险,改换新东家的计划,交易前还请睁大双眼,以免日后陷入尴尬境地。